1.河北省人民关于修改《河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2011)

2.你可以帮我下一个 农业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谢谢 邮箱:fulifangfu@163

3.苏政发[2009]8号文

4.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通报的内容

5.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6.什么是成品油“费改税”

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_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发改价格[2009]1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们制定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 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 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指导价或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定价。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七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配送的,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凡合同约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未约定配送的,不得强制配送。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

第十一条 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在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厂价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至十二条汽油、柴油、航空汽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非标准品供应价格,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道、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非标准品出厂价格。

第十四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原则制定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的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格。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生产企业按标准品出厂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自行确定。

第十六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格、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同时,将调价具体方案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河北省人民关于修改《河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2011)

燃油税的定义

所谓燃油税,即将现今普遍征收的养路费和其他费用合并成燃油税,通过法律约定整合各部门间的利益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省能源和基础设施开支。显而易见,燃油税的推广将使车辆的使用成本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先前不同车辆间几乎一视同仁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等固定支出,将被燃油税所取代。

燃油税简而言之,就是将现有的养路费转换成燃油税,实行捆绑收费。由于现行的养路费一般是按吨位和运营收入两种计费方法收取,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定额费。而对于用油大户尤其是汽车来说,道路使用率存在较大差距。“因为无法测算每台车的道路使用率,”长沙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朱锡庆表示,“燃油税通过将养路费捆绑进油价,将每辆汽车要交的养路费转换成税费,在道路等公共设施日益成为一种稀缺的大背景下,更多地体现了‘多用多缴,少用少缴’的公平原则。”

[编辑本段]燃油税计算标准

据报道称燃油税的税率可能会在30%到 50%之间,如以这个数据征收,对于车主来说,又意味着什么?一位车主说:“我一个月用油大概700 元,一年就是8400元,如税率是30%的话,那么我要多花8400元×30%,也就是2520元,养路费一年是大约1300元,也就是说我一年要多交 1220元,实际上负担是加重了。”如果按照30%税率计算,车主每月用油高于340元、年高于4200元,则费用着实是增加了,对于大多私车来说,月油费基本上都会大于340,可见绝大多数人的支出会增加,而出租车、运营车则增加更多。而如果按照50%计算,则每月用油大于210元,约合中国2008年 11月油价的33.8升,费用就会增加,预计国内99.99%的车主都会因此“亏本”,月用油在80升以上的显然亏大了,而那些动不动就是3.0以上的“ 大排量”则肯定是“大出血”。此举还有可能造成运输成本增加,形成结构。。。

参考资料:

://biso.cn/html/1894.htm

[编辑本段]征收燃油税的原因

由于现行的养路费一般是按吨位和运营收入两种计费方法收取,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定额费。而对于用油大户尤其是汽车来说,道路使用率存在较大差距。因为无法测算每台车的道路使用率,燃油税通过将养路费捆绑进油价,将每辆汽车要交的养路费转换成税费,在道路等公共设施日益成为一种稀缺的大背景下,更多地体现了“多用多缴,少用少缴”的公平原则。

[编辑本段]燃油税出台历程

早在1994年,有关部门就正式提出开征燃油税。19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等,拟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办法由院决定。但最终,还是赶不上变化,这一等就是7年。燃油税改革几次在热议中擦肩而过,其主要原因都是油价的上涨。“费改税的具体文件迟迟不能出台,最直接的原因就是目前的成品油价格居高不下。”省国税局流转税处相关人士表示,我国最初设计燃油税时的国际油价是l5美元/桶,现在油价已经超过50美元/桶,2008年7月11日,原油最高点达到147.25美圆,为历史最高价格.

当日纽约能源的开盘价为141.76美圆,收盘价为145.78美圆,当天交易的最高价是147.25美圆,最低价是141.44美圆。下半年在这个基础上,出台燃油税无疑会大大增加企业成本和居民支出,对国家和用油企业、个人都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事实上,除去油价的因素外,燃油税的推出还将牵涉多层利益的分割,包括征收环节及征税对象等。朱锡庆表示,由于航空、水运、电力等非公路部门、商业部门不需要使用道路,对于这些用油户来说,增收燃油税毫无疑问将要付出更多的代价。同时,农用油不用纳税,而如何界定购买农用油的身份,以及如何进行利益补贴?如果有人购买免税的农用燃油用于应征税的领域,这样的逃税行为如何管理?种种现状表明,这些都将成为燃油税在制定中无法回避的问题。“燃油税出台后还有更多复杂的后续问题难以解决。”朱锡庆表示。

根据2007年6月3日院颁布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国将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适时出台燃油税。《方案》指出,中国将抓紧制定节能、节水、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实施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抓紧出台税改革方案,改进计税方式,提高税负水平。适时出台燃油税。研究开征环境税。研究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国家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建设。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财政部称择机征燃油税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7月8日在接受中国网专访时明确表示:国家将结合当前形势,不断完善燃油税的改革方案,择机开征燃油税。

针对社会上对于“油价上涨是否会对燃油税政策出台有影响”问题的关注,曾晓安说,燃油税改革方案的推出,需要具备一些必要的条件,如油价相对基本稳定,形成合理的成品油价格机制等。因此,国家将结合当前形势,根据节约能源和道路交通税费改革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燃油税的改革方案,择机开征燃油税。

自1998年国家提出拟开征燃油税以来,社会各界一直十分关注这一问题。曾晓安说,2001年,考虑到当时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较高,为稳定国内油品市场,避免增加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负担,院决定分步实施改革方案。

他介绍,改革的第一步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先行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第二步是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动情况,择机出台燃油税,取代公路养路费等交通维护和建设方面的部分收费。

曾晓安还透露,下一步,财政部拟进一步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对一些严重污染环境或者消耗大量的产品开征消费税,进一步增强消费税在节能减排方面的调控功能;此外,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的财政政策,争取尽快出台;根据《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企业节能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可以获得中央财政的奖励。

究竟什么阻碍了燃油税的出台

利益协调困难重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黄永和认为燃油税实施起来有很多难题亟待解决。比如,燃油税能否简单取代养路费?这个税究竟属于国税还是地税、中央与地方如何分成?燃油税是该在炼油厂征收还是在加油站征收?营运车辆与家用车辆的征收标准如何区分?取消养路费后,道路建设的资金何处寻觅,交通部门的横贯在中国公路上的数以万计的收费站何去何从,全国30多万收费站员工如何安置?目前高速公路投资主体多元化,实施燃油税,他们的利益如何体现?一系列问题难下定论,也就使得燃油税一拖再拖。

但在贾新光看来,这种种难题似乎都不是问题。“各部门间利益关系协调不了,中国的燃油税就一直不能落实。”贾新光一语道破天机。“只要有部门出面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再多的困难都是不存在的。随着中国与国际接轨,世界各国都在征收燃油税,中国也同样不能例外。”

开征燃油税的影响

怎么征收:

取消现行养路费,将养路费以燃油税的方式含在油价里征收。

开征目的:

一、让少用路者少掏钱多用路者多掏钱;

二、达到节油的客观效果;

三、引导车主少出车减少交通拥堵;

四、保护公路,延长其使用寿命。

征收燃油税前全年支出 征收燃油税后全年支出 前后对比

10492.8元 10112.08元(按10%燃油税率) 可省380.72元

10492.8元 11031.36元(按20%燃油税率) 多出538.56元

10492.8元 11924.64元(按30%燃油税率) 多出1431.84元

10492.8元 12869.92元(按40%燃油税率) 多出2377.12元

10492.8元 13789.2元 (按50%燃油税率) 多出3296.4元 对于燃油税,不同社会角色有着不尽相同的声音。概括起来,大致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私家车一族。

长期以来,他们是燃油税的最大拥护者和推动者。只不过随着目前国际油价的飙涨,他们对“择机出台”的燃油税税率表示出极大关注,甚至担心。

目前统缴养路费的方式,对所有车辆一视同仁显然是不合理的。每天也就是上下班开车的工薪族与那些每天都在路上跑的出租车相比,后者“轧马路”的时间是前者的几十倍,可缴纳的养路费却一样多。在现有高油价下,原来所传说的30%税率应该适当下调。因为“一项涉及老百姓的改革,一定要考虑老百姓的利益。实施燃油税之后,普通消费者所支出的税额总体上不应该比现在支付的费用更高。”

第二类是营运车特别是城市出租车一族。

因行驶里程多,他们中多数人对开征燃油税表示担心。可是近年来,随着油价的快速上涨,北京、上海、重庆等全国许多城市开始大规模推广出租车“油改气”工程,改用天然气做燃料后,出租车司机们对燃油税的担心有所减弱。

记者日前在重庆市访了一位李姓出租车司机。他说,过去自己曾是燃油税政策的反对者,但今年初“油改气”之后,他就不再关注燃油税改革了。

第三类是公车族,开征燃油税对他们的利益没有什么影响。

北京某机关的一位司机告诉记者说:“公车,本身就是由国家财政购买的,开征燃油税,只是把钱从国家财政的这个口袋拿到另一个口袋而已。”不过,这位司机认为,开征燃油税后车辆使用成本将增加,可能更有利于单位加强对车辆的管理,说不定会推进公车改革的进程。

在调查中发现,尽管燃油税的征收会给包括私家车在内的所有消费者,特别是出租车带来一定的压力,但车主们普遍对燃油税所体现的“多用路多付费”的“公平原则”表示认同。从总体而言,开征燃油税被认为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据了解,美国征收燃油税的税率是30%,日本是120%,德国是260%,法国是300%。面对各国燃油税税率如此之大的差异,中国的燃油税又将取什么样的税率呢?

虽然燃油税方案没有出台,但一直以来,30%至50%的税率已成了业界公开的“秘密”。贾新光说:“按照国际惯例,产油国税率低,用油国税率高。中国处于产和用之间,既不能像伊朗那么低,也不能像法德和日本那么高,30%至50%的燃油税税率符合中国国情。”

如果按照多耗油多缴税的原则,燃油税一旦开征,会给广大车主带来哪些影响呢?媒体人士高先生给记者算了笔账。高先生目前开了一辆排量2.0升的法系车,按每百公里耗油13升,使用市场价4.68元/升的93号汽油,每年2万公里的行驶里程计算,一年油费支出为4.68×13×200=12168元。再加上2400元的养路费,全年需支出14568元。

燃油税开征后,取30%的税率,同一辆轿车的全年费用为:4.68×(1+30%)×13×200=15818.4元。取50%的税率,全年费用则为4.68×(1+50%)×13×200=18252元。

尽管费用增加了,但高先生表示还是赞同燃油税的征收。“多用油就多交钱,多排放就多交钱,这样比较公平。”高先生如是说。

不过,公交公司的张先生和出租车司机郑先生则抱有不同看法。按公交公司1600辆汽车计算,每辆公交车每天油耗60升左右计算,缴纳30%的燃油税可比每年固定的养路费贵多了。而一辆使用93号汽油的出租车,每百公里耗油10升,平均每月行驶约在1万公里,每月耗油1000升,30%的燃油税同样让郑先生感到吃力。

有专家分析,在燃油税日渐出台的趋势下,小排量、经济型轿车会更受消费者的青睐。

燃油税开征“动真格了”

从1994年国家有关部门首次动议开证燃油税算起,到今年已经第13个年头了。对于此次燃油税的再度提上日程,贾新光表示:尽管正式实施仍然困难重重,但不排除“这一次动真格的可能”。

专家表示,尽管燃油税政策出台将“牵一发而动全身”,但当今节能已被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开征燃油税、利用价格杠杆和税收手段促进能源节约势在必行。

“同时,今年石油价格比较稳定,出台燃油税的时机比较适合,不会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贾新光说如此判断。如果今后石油价格有所提高,老百姓能否承受得起呢?贾新光表示,水涨船高是肯定的,但是燃油税一旦开始征收,也就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况且,燃油税的征收形式不一,可以按照每升多少钱固定计费,也可以按照一定的比率收费。

目前,我国征收的养路费等各种费用都是按年征收,因此贾新光认为这个时候是发出燃油税即将实施信号的最好时机。“从发出信号到具体实施需要半年的预热期,国家要实施燃油税,也肯定是选择在年尾或者年初的时候实施。选择那个时候出台,阻力相对较小,而提前半年发出信号,也可以起到一定的知会作用,给相关部门一个适应期、一个准备期”。

[编辑本段]海南如何征收燃油税

海南省是在1994 年开始征收燃油税的。海南对燃油费的征收方法是:对于柴油车实行养路费、过路费、过桥费、运输管理费四费合一收取的方式,每月300 元。对于占车辆大多数的汽油车,则实行每吨1500 元收取燃油费,不计标号。按照密度换算,约合每升1.15元。这笔费用由各加油站预付,加油时向车主收取。

[编辑本段]开征燃油税后油价走向

一般来说,开征燃油税油价肯定会涨,在目前油价高企,下调油价呼声很高的情况下,若先调低油价,再出台燃油税,消费者实际负担变化不大,应是一个好的出台时机,但具体幅度还要等出台时才能见分晓。

[编辑本段]燃油税改革方案公布

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税务总局5日联合发布公告,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至2008年12月12日。

新华网快讯:改革方案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并逐步有序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改革方案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改革方案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以下内容由sohu社区为您保存 -->

#bBsTiTlE&!!车市回暖,期待燃油税#bBsCoNtEnT&!!“希望能减免汽车消费税和购置税,并且落实燃油税的开征。”广汽集团总经理曾庆洪在广州车展期间接受本报记者访时如是表示。而就在访当天,发改委资深专家透露,我国将马上开征燃油税。这对正处于“寒冬期”的国内车市,无疑是个利好消息。 <br/>预测明年三季度车市回暖 <br/>今年以来,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不断深化,汽车业是首当其冲的产业之一,不但美国三大车企需要“救助”,中国市场增长也明显放缓。 <br/>曾庆洪表示,业内去年普遍预期今年全国汽车产销将突破1000万辆,目前来看最多只能完成0万辆。但他表示,中国市场和成熟的国际市场毕竟有差异,美国汽车消费主要靠信贷,我国的信贷消费比例仅有15%,所以金融危机的影响远不如美国那么大。他预测从明年三季度开始内地车市将增长,增幅或有5%至10%。我国经济增长潜力仍然还大,国家又投入巨资拉动内需,这对广汽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遇。 <br/>对于收购美国车企的可能性,曾庆洪称,“美国当局有可能出手救汽车企业,但广汽目前对美国车企没什么想法。”不过,目前美国汽车业的情况,为广汽吸收美国汽车人才制造了机会。广汽要打造国际性跨国公司,就是融入世界的经济发展,包括人才、技术、资本和产品等方面。 <br/>自主品牌项目如期推进 <br/>金融危机和市场放缓会不会影响到广汽的自主品牌项目,曾庆洪明确表示,“我们原在2010年推出自主品牌轿车,整个都没有改变。起步产量将跟随市场的规模而定。” <br/>据介绍,广汽自主品牌项目主要靠自主研发,并消化和吸收国内外各种先进技术,包括欧美企业以及合作伙伴。曾庆洪表示,广汽将启用平台战略,以开放合作的态度推进自主品牌项目。 <br/>曾庆洪说,在过去的10年,广汽通过重组形成了几大业务板块。2005年,广汽又进一步推进股份制改制。但他同时坦承,上市还有“运气”的问题。“上市的相关工作都在推进,但是现在上市的时机并不太好,我们会等到整个市场好转的时候择机上市。” <br/>期望税费调整带动车市 <br/>针对近期“救(股)市”、“救(楼)市”等行动,曾庆洪再次表达了从政策带动车市、推动自主研发的建议。 <br/>曾庆洪对记者表示,希望国家继续出台稳定消费市场、拉动内需的措施。他认为,有关政策能拉动汽车消费,“目前这个经济状况,减税是有必要的。” <br/>“当年收取购置税的目的是限制消费,现在的基础已经不同,在目前的经济状况下,有必要减免这一费用。同时,燃油税应该尽快实施,目前在香港和海南已经实施了,说明可行性很大。实施燃油税对车主的用车方式会有很大改变,可以让车主在不用车的时候免交包括路费在内的诸多费用,既能拉动内需,又可以减轻交通压力。” <br/>该如何促进企业的自主研发?曾庆洪称在这方面国家已有政策,“现在的关键是要执行和落实,这无论对合资品牌和本土品牌的自主研发都有积极作用,对提高我国汽车工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很大帮助。” <br/>近日,有发改委专家称很快开征燃油税,对此,省城汽车业人士纷纷表示,无论对汽车生产企业、销售公司或者私家车主来说,都无疑是个好消息。 <br/>多用多缴体现公平原则 <br/>何为燃油税?就是将现有的养路费转换成燃油税,实行捆绑收费。现行的养路费一般是按吨位和运营收入两种计费方法收取,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定额费。比如按照现行的标准,小轿车的养路费一年1200元,不论你使用也好,还是从来都不使用,一年都得交1200元的养路费。而燃油税将养路费捆绑进油价,把每辆汽车要交的养路费转换成税费,汽车跑了多少就得交多少,多用多缴,少用少缴。 <br/>车主期望实施燃油税 <br/>私家车主邵女士有一辆QQ小轿车,平时就在合肥市行驶。对于开征燃油税,她表示非常期待。私家车主赵先生是合肥某高校教授,家住校园,平时难得使用一下私家车,而有时候到国外讲学,更是长达几个月不使用一次。但是一年1200元的养路费还得交,所以他一直非常盼望实行燃油税。 <br/>利好我省整体用车环境 <br/>开征燃油税会对我省汽车行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安徽省大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蒋天赐介绍,征收燃油税后,养路费将取消,一些过路过桥费也有可能取消,私家车主少跑就少花钱,这将刺激私人购车。而私人购车量增加又会促进销售公司和生产企业的业务量。因此,如果此时开征燃油税将刺激我省车市的发展。一方面,可以抑制大排量轿车的市场需求量,达到相关部门节能减排的要求,引导市场形成正确消费观。另一方面,用多少缴多少原则将大大减轻私家车主的负担。 <br/><br/>#bBsOtHeR&!!000#oLdDaTa&!!“希望能减免汽车消费税和购置税,并且落实燃油税的开征。”广汽集团总经理曾庆洪在广州车展期间接受本报记者访时如是表示。而就在访当天,发改委资深专家透露,我国将马上开征燃油税。这对正处于“寒冬期”的国内车市,无疑是个利好消息。

预测明年三季度车市回暖

今年以来,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不断深化,汽车业是首当其冲的产业之一,不但美国三大车企需要“救助”,中国市场增长也明显放缓。

曾庆洪表示,业内去年普遍预期今年全国汽车产销将突破1000万辆,目前来看最多只能完成0万辆。但他表示,中国市场和成熟的国际市场毕竟有差异,美国汽车消费主要靠信贷,我国的信贷消费比例仅有15%,所以金融危机的影响远不如美国那么大。他预测从明年三季度开始内地车市将增长,增幅或有5%至10%。我国经济增长潜力仍然还大,国家又投入巨资拉动内需,这对广汽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遇。

对于收购美国车企的可能性,曾庆洪称,“美国当局有可能出手救汽车企业,但广汽目前对美国车企没什么想法。”不过,目前美国汽车业的情况,为广汽吸收美国汽车人才制造了机会。广汽要打造国际性跨国公司,就是融入世界的经济发展,包括人才、技术、资本和产品等方面。

自主品牌项目如期推进

金融危机和市场放缓会不会影响到广汽的自主品牌项目,曾庆洪明确表示,“我们原在2010年推出自主品牌轿车,整个都没有改变。起步产量将跟随市场的规模而定。”

据介绍,广汽自主品牌项目主要靠自主研发,并消化和吸收国内外各种先进技术,包括欧美企业以及合作伙伴。曾庆洪表示,广汽将启用平台战略,以开放合作的态度推进自主品牌项目。

曾庆洪说,在过去的10年,广汽通过重组形成了几大业务板块。2005年,广汽又进一步推进股份制改制。但他同时坦承,上市还有“运气”的问题。“上市的相关工作都在推进,但是现在上市的时机并不太好,我们会等到整个市场好转的时候择机上市。”

期望税费调整带动车市

针对近期“救(股)市”、“救(楼)市”等行动,曾庆洪再次表达了从政策带动车市、推动自主研发的建议。

曾庆洪对记者表示,希望国家继续出台稳定消费市场、拉动内需的措施。他认为,有关政策能拉动汽车消费,“目前这个经济状况,减税是有必要的。”

“当年收取购置税的目的是限制消费,现在的基础已经不同,在目前的经济状况下,有必要减免这一费用。同时,燃油税应该尽快实施,目前在香港和海南已经实施了,说明可行性很大。实施燃油税对车主的用车方式会有很大改变,可以让车主在不用车的时候免交包括路费在内的诸多费用,既能拉动内需,又可以减轻交通压力。”

该如何促进企业的自主研发?曾庆洪称在这方面国家已有政策,“现在的关键是要执行和落实,这无论对合资品牌和本土品牌的自主研发都有积极作用,对提高我国汽车工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很大帮助。”

近日,有发改委专家称很快开征燃油税,对此,省城汽车业人士纷纷表示,无论对汽车生产企业、销售公司或者私家车主来说,都无疑是个好消息。

多用多缴体现公平原则

何为燃油税?就是将现有的养路费转换成燃油税,实行捆绑收费。现行的养路费一般是按吨位和运营收入两种计费方法收取,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定额费。比如按照现行的标准,小轿车的养路费一年1200元,不论你使用也好,还是从来都不使用,一年都得交1200元的养路费。而燃油税将养路费捆绑进油价,把每辆汽车要交的养路费转换成税费,汽车跑了多少就得交多少,多用多缴,少用少缴。

车主期望实施燃油税

私家车主邵女士有一辆QQ小轿车,平时就在合肥市行驶。对于开征燃油税,她表示非常期待。私家车主赵先生是合肥某高校教授,家住校园,平时难得使用一下私家车,而有时候到国外讲学,更是长达几个月不使用一次。但是一年1200元的养路费还得交,所以他一直非常盼望实行燃油税。

利好我省整体用车环境

开征燃油税会对我省汽车行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安徽省大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蒋天赐介绍,征收燃油税后,养路费将取消,一些过路过桥费也有可能取消,私家车主少跑就少花钱,这将刺激私人购车。而私人购车量增加又会促进销售公司和生产企业的业务量。因此,如果此时开征燃油税将刺激我省车市的发展。一方面,可以抑制大排量轿车的市场需求量,达到相关部门节能减排的要求,引导市场形成正确消费观。另一方面,用多少缴多少原则将大大减轻私家车主的负担。

你可以帮我下一个 农业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谢谢 邮箱:fulifangfu@163

一、题目修改为:“河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二、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快水利建设,提高防洪减灾和水配置能力,缓解水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三、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的水利建设基金是指根据国家和我省规定筹集的,用于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维护和治理的专项资金。”四、第三条修改为:“水利建设基金分为省水利建设基金和设区的市水利建设基金,由各级人民按其对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资金的管理权限和预算管理级次分别筹集、分别使用。”五、第四条修改为:“省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省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百分之三。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车辆通行费和征地管理费。其中合资修建的收费公路按我省应分得的车辆通行费收入的百分之三提取水利建设基金;

(二)省人民按规定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的资金;

(三)按规定征收上缴省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收入中提取三千万元;

(四)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从国家和省投资建设的水利工程水费、电费收入中按以下比例提取的收入:农业用水水费收入的百分之五,供给城市用水水费收入的百分之十二,工业消耗水、循环水、惯流水水费收入的百分之十七,水力发电电费收入的百分之十;

(五)国家和省人民规定纳入水利建设基金的其他资金。”六、第五条修改为:“设区的市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设区的市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百分之三。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车辆通行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其中合资修建的收费公路按各设区的市应分得的车辆通行费收入的百分之三提取水利建设基金;

(二)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严重短缺的城市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百分之十五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和水配置工程建设。具体比例由省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人民确定。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严重短缺的城市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人民确定;

(三)按规定征收留用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四)国家和省、设区的市人民规定纳入水利建设基金的其他资金。”七、第七条修改为:“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省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省确定的重点水配置工程建设项目;全省区域内主要河流、湖泊、洼淀的治理;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国家确定的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省管理的防汛通信系统建设;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农村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防汛和应急度汛;经省人民批准的其他水利工程项目;

(二)设区的市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设区的市重点水配置工程建设项目;城市防洪设施和区域内河流、湖泊、洼淀等的建设、维护和治理;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农村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防汛和应急度汛;经设区的市人民批准的其他水利工程项目;

(三)跨流域、跨省的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应由我省负担的资金,以及跨设区的市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由省与有关设区的市共同承担。”八、第八条修改为:“水利建设基金收支纳入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安排使用。其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当纳入固定资产投资。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征收和资金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水利建设基金的支出(项目),其中列入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还应商同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并按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水利建设基金的预算和决算。”九、第九条修改为:“水利建设基金按筹集的来源分别由以下单位负责征收:从纳入预算管理的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提取、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划入的和财政预算内安排的,由各级财政部门直接划转;向生产、经营性企事业单位和从事种植、养殖业生产的单位、个人征集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以及向水利工程水费、电费收入征集的,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缴或者委托税务机关征缴。

省水利建设基金收入,由省财政部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征缴和稽查。”

苏政发[2009]8号文

《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国发〔200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完善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规范的交通税费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院决定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现通知如下:

一、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政策,对保障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石油需求不断增加,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以费代税、负担不公平等弊端日益显现;二级收费公路规模过大,结构不合理,与地方经济发展和群众出行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迫切需要理顺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机制。

近期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回落,为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提供了十分难得的机遇。及时把握当前有利时机,推进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对规范收费行为,公平社会负担,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促进交通事业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

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不再新设立燃油税,利用现有税制、征收方式和征管手段,实现成品油税费改革相关工作的有效衔接。

1.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

2.逐步有序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中央补助支持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相关方案和政策统筹研究,逐步有序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各地可以省为单位统一取消,也可在省内区分不同情况,分步取消。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制订,报院批准后实施。

3.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加上现行单位税额,提高后的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每升0.8元。

4.征收机关、征收环节和计征方式。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征收(进口环节继续委托海关代征)。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人。纳税环节在生产环节(包括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计征方式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价内征收。

今后将结合完善消费税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并改为价外征收。

5.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后,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2010年12月31日前,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纳消费税予以返还。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6.新增税收收入的分配。新增成品油消费税连同由此相应增加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钩项目的测算基数,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具体转移支付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落实。新增税收收入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是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具体额度以2007年的养路费等六费收入为基础,考虑地方实际情况按一定的增长率来确定。

二是补助各地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补助资金,用途包括债务偿还、人员安置、养护管理和公路建设等。

三是对种粮农民增加补贴,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考虑用油量和价格水平变动情况,通过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中相应的配套补贴办法给予补助支持。

四是增量资金,按照各地燃油消耗量、交通设施当量里程等因素进行分配,适当体现全国交通的均衡发展。

(二)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成品油定价既要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要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要反映石油稀缺程度,促进节约和环境保护,又要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1.国内成品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和适当利润确定。当国际市场原油一段时间内平均价格变化超过一定水平时,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2.汽、柴油价格继续实行定价和指导价。(1)汽、柴油零售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由出厂价格和流通环节差价构成。适当缩小出厂到零售之间流通环节差价。(2)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3)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汽、柴油供应价格,合理核定其批发价格与零售价格价差。(4)供军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国家核定的出厂价格执行。(5)合理核定供铁路、交通等专项部门用汽、柴油供应价格。(6)上述差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3.在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上涨或剧烈波动时,继续对汽、柴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以减轻其对国内市场的影响。

4.航空煤油等其他成品油价格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液化气改为实行最高出厂价格管理。

5.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上述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另行制定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三)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配套措施。

1.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作用。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大幅上涨,国家实施有控制地调整汽、柴油价格措施时,原油加工企业会出现暂时性困难,中石油、中石化两公司要继续按照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好内部利益关系,调动炼油企业生产积极性,保证市场供应。

2.完善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1)铁路货运价格,根据上年国内柴油价格上涨影响铁路运输成本增加的情况,由铁路运输企业消化20%,其余部分通过提高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疏导,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具体幅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铁道部确定。(2)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价格,首先在运价浮动机制内,由航空公司自主调整具体票价,需要调整燃油附加时,根据航空煤油价格影响民航运输成本变化情况,由航空公司消化20%,其余部分通过调整燃油附加标准或基准票价的方式疏导。调整燃油附加标准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燃油附加具体收取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民航局按照上述原则确定。(3)出租车和道路客运价格,由各地进一步完善价格联动机制,根据油价变动情况,通过法定程序,决定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

3.完善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的机制。(1)种粮农民。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考虑给予补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2)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林业、渔业(含远洋渔业)。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上述行业增加的成本,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补贴。补贴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新的补贴办法从2009年起执行。(3)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成本,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4)低收入困难群体。各地综合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物价变动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继续实行石油涨价收入财政调节机制。为合理调节石油涨价收入,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继续按相关规定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

(四)妥善解决改革的相关问题。

1.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妥善做好改革涉及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成品油税费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要按照转岗不下岗、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的总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负总责,多渠道安置,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各地要锁定改革涉及的征稽收费人员数量,严格把关,防止突击进人。

对公路养路费征稽人员的安置措施:一是交通运输行业内部转岗;二是税务部门接收;三是地方人民统筹协调,多种渠道安置改革涉及人员。

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由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制订,报院批准后实施。

2.研究解决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特别是二级公路发展问题。地方要以这次改革为契机,利用中央财政给予的支持政策,整合现有,更好地用于发展二级公路。同时有关部门要按照六费原有资金功能不变的原则,抓紧研究建立和理顺普通公路投融资体制,促进普通公路健康发展。

3.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坚决禁止成品油生产企业为规避税收只开具而无实际货物交付和突击销售成品油等非正常销售成品油行为,严厉打击油品走私、经营冒伪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五)实施时间。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切实做好改革的实施工作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是党中央、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共同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改革方案平稳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院有关部门组成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部际协调小组,要切实做好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发展改革、价格、财政、交通、税务、编制、人事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保证队伍稳定和资金有效衔接。地方各级人民要切实担负起安置人员和维护稳定的责任,把人员安置的工作摆在推进改革的突出位置,提前筹划,周全安排,妥善安置。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改革前后资金安排及预算衔接工作;中央财政要通过向地方预拨资金,确保养护管理及人员经费等需要,保障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三)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严格禁止乱收费。各地要按照改革方案的统一安排,在2009年1月1日零时全部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已经提前预收的要及时清退,要加强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对确定撤销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省级人民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位置和名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做好财务清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银行债务。绝不允许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项收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下发配套文件,并加大督查力度。

(四)加强宣传解释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地方各级人民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舆论引导。

(五)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要密切关注市场情况和社会动态,针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院报告。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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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通报的内容

人民,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以及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五日 江苏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以及 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院及省人民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我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关于取消六项收费 1.停征六项收费(已完成)。 2.追缴欠漏规费。自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全省“六费”征稽机构集中力量,依法对欠缴、漏缴规费组织开展追缴。 3.退还预收规费。对已预收的六项收费,由车、船籍所在地交通规费征稽部门在2009年6月30日前予以全额退还。 二、关于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1.停止征收车辆通行费(已完成)。 2.撤除收费设置(已完成)。 3.合理处置相关设施。省交通厅4月中旬出台统一规划,分类处置停止收费后的相关站房设置。在机构撤销、人员安置后,部分站房设施可统筹考虑改造为公路超限运输治理检测站点、公路养护应急处置中心;省、市际治安卡口所在的收费站站房、监控等设施予以保留,经与公安部门沟通协调,继续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便利。 4.保障安全畅通。各地公安、交通部门共同加强拟撤除收费站区和予以保留站点(含一级公路收费站、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站)的交通、治安管理,确保道路畅通、秩序正常。 三、关于债务审计 1.组建审计班子。成立还贷二级收费公路债务专项审计工作小组,省审计厅分管副厅长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厅和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等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上述相关部门和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班子,承担具体审计工作。 2.明确审计范围。审计范围为我省2009年2月28日撤销的还贷二级收费公路70个站、131个收费点,具体包括债务余额、公路里程以及收入支出等情况,审计对象为还贷二级收费公路的债务主体。 3.落实审计任务。按上半年完成倒排工作,分四个阶段开展审计工作。4月10日至25日,各审计对象准备相关材料;4月底至5月初,组织专项审计组,进行人员培训;5月上旬至6月中旬,开展审计;6月下旬,出具审计报告,并报省人民审定。具体时间安排可根据国家有关部委通知作出调整。 四、关于债务偿还 1.争取适当优惠和减免。各市、县参照有关省(市)和我省以往取消还贷二级公路债务的做法,争取给予适当债务优惠和利息减免。省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共同与债权人协调,商定总体原则,省财政厅和交通厅参与;由市、县人民负责具体与银行等债权人商议。 2.明确偿还资金和清偿时间。按照“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省里支持”的原则,在中央安排40%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剩余债务主要由各市县人民负责落实,各市县在3-5年内完成有关债务清偿工作。中央补助资金全额用于地方还贷,撤站后本应在中央补助资金中列支的人员安置、养护管理和公路建设等费用,由省从中央“六费”转移支付资金中另行安排;对债务余额较大或者还款特别困难的部分苏北贫困县,由省从中央“六费”转移支付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3.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2009年5月底前,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厅等部门,研究制订全省取消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偿还方案,报省人民同意后,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尽早落实。 4.签订还债协议。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省人民批准的还债方案,各市县人民与有关债权人签订还贷协议。 5.加强监督管理。省财政厅、审计厅、金融办会同人行南京分行和江苏银监局等,加强债务清偿和资金使用监管,支持地方协调有关金融机构取有效措施偿还债务,确保履行还贷协议。 五、关于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人员安置 1.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工龄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龄满20年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并经当地人事部门批准,可提前退休。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原单位一次性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缴纳自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支付的养老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提前退休手续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 2.在编人员的安置。择优招录至市公路处、县公路站、公路超限治理检测站、养护应急处置中心、一级公路收费站和高速公路路政大队等单位,以及推荐到交通系统的其他单位。如上述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或拟申报参照管理的),按《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合同制人员的安置。由市、县人民根据合同性质统筹安置,负责提供1次推荐就业机会,并签订不低于原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可转岗到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收费站、公路养护应急处置中心、公路超限治理检测站、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公路养护生产单位等,也可转岗至其他单位。如果安置对象不愿意接受推荐的就业岗位,则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新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收费站人员优先从分流人员中吸纳就业。对人员安置压力较大的地区,市、县人民要加大统筹安置力度,拓宽在公路系统外安置的渠道。 4.具体安置工作流程。各市、县人民组建工作班子,制订具体方案。具体人员安置工作主要包括宣传动员、公开岗位、报名选岗、资格审查、择优录取和办理手续等步骤。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办理提前退休、划转到税务部门等手续。 5.离退休人员的安置与管理。由市、县人民确定新的管理单位。 六、关于六项收费征稽人员安置 1.汽车养路费征稽人员内部转至市公路处、县(市、区)公路站、公路超限治理检测站、养护应急处置中心等单位。 2.公路、水路运输管理费和公路、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征稽人员,内部转至道路客货运管理、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驾驶员培训管理、车辆技术管理、城市客运管理等岗位。 3.航道养护费征稽人员内部转至航政和航道(船闸)建设养护管理等岗位。 4.五小车辆养路费征稽人员安置在乡镇交管所等单位,乡镇交管所协助管理辖区内公路、航道、水路运输和内河交通安全。 5.符合提前退休的,按规定办理。 同时,税务部门接收部分在编汽车养路费征稽管理人员。根据《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税务部门接收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8号)文件,省国税部门接受100名,其中行政编制60名,事业编制40名;省地税部门接受398名,其中行政编制239名,事业编制159名。按照《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通过考试录用、调任等方式接受,有关工作另行部署。 七、关于资金保障 1.制订资金转移支付办法。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厅按照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的原则,2009年6月底前出台我省税费改革资金转移支付办法。 2.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支出包括原通过六费收入安排的人员支出,公路养护和建设、公路运输与站场建设、航道养护和水路管理等交通方面的支出,以及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人员安置期间的费用。中央安排的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补助全额用于债务偿还。 3.补助安置资金。原则上,要在2009年底前全部完成人员安置任务。对于及早妥善安置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合同制人员的市、县(市、区),由省里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所安置人员原人头经费核定,以3年计算,逐年拨付至2011年12月为止。 八、关于机构调整 5月底前,省编办下发《关于做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通知》,负责做好省级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的调整工作,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指导督促各地编办做好相关机构设置、职责调整和编制划转等工作,确保在编人员妥善安置。 九、其他相关事宜 1.加强新闻宣传。各级人民新闻办加强新闻宣传的扎口管理,各级交通部门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相关宣传导向正确、信息准确、引导有力,防止和避免新闻炒作。 2.加强政策解释。及时公开有关政策,切实做好改革涉及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必要时,请专家和权威部门作出准确解释。 3.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决防止弄虚作、徇私舞弊。对人员分流安置等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纳哦

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党全社会抓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局面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不断深化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的认识,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得出的科学结论,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一)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继承中发展、实践中创新,作出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战略决策。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2004年9月,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十七大将反腐倡廉建设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写入党章,用党内根本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是对近年来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的科学总结和充分肯定。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党中央先后在2005年1月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8年5月,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各级党委、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效。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到,党中央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是一以贯之的,反腐倡廉建设的方针、原则和政策是在不断深化、发展和完善的。构建和完善惩防体系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通过统筹协调、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党委、高度重视,自觉承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腐败问题,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努力探索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从严纠风、坚决惩治等方面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全党全社会抓反腐倡廉建设的局面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治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问题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多措并举防治腐败的综合效能进一步显现。

去年以来,各级党委、把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确定年度工作目标,明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工作任务,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发挥了反腐倡廉责任主体作用。2009年初,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惩防体系建设39个牵头单位、132家中央国有重要骨干企业、12家中央金融企业党委(党组)普遍召开反腐倡廉工作部署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提要求。中央纪委召开2009年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部署会议后,各地区各部门迅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和《办法》,党委和主要负责人亲自审定。目前,已有8个省的及省级领导干部带队对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其他省(区、市)正在积极开展这项工作。

(三)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形成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抓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合力。目前,中央和国家机关17个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联合下发了建立惩防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文件,确定了工作程序。财政部针对承担的7项牵头任务,分别与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建立分工合作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监总局等单位,利用联席会议这个平台,定期与协办单位研究工作。中央纪委监察部与中组部、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等多个部门建立了防范违纪违法公职人员外逃工作协调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一些省(区、市)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制定了联系合作的工作规范,形成了抓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了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中央政令畅通,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这方面做的工作主要有:

(一)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去年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紧紧围绕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监督检查,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等部门,组成24个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组,分三轮深入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中央有关部门、中央企业,重点对2008年新增1000亿元和2009年新增2800亿元中央投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进展缓慢、配套资金未足额落实、项目审批建设程序不严格、资金拨付管理不到位、招标投标不规范、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有效防止了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发生,促进了中央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据统计,24个中央检查组在三轮检查中实地检查项目3963个(次),截至2009年11月10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中的违纪违法案件88件。

(二)加强对土地管理和矿产开发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一些地方单位借口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非法擅自批地用地的行为,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国土部印发了《关于严肃查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的通知》,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行为;会同财政部、国土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不折不扣地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保障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和缴入地方国库,支出要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去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33643件,其中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001件。

(三)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对节能减排目标落实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特别是借机上马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等问题。2009年1—11月,全国立案查处环保违法违规案件10489件,会同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了5起环境违法案件。

三、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监督制约,提高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是预防腐败的基础性工作,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保证,在加强教育的同时,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对于增强反腐倡廉教育效果,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预防腐败起到关键作用。

(一)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一是分级举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班,重点培训党政主要领导,明确党纪政纪要求。不少地方开展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专题教育,党委、主要领导亲自做辅导报告,对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提出党纪政纪要求。二是充分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许多地方建立警示教育示范基地,利用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教育。三是加强岗位廉政教育。一些地方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岗位廉政教育试点,教育引导公职人员结合岗位职责和纪律要求,规范履职行为。四是积极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试点工作。有些省(区、市)积极推进考试试点,以考促学,取得初步成效。五是中央纪委监察部与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活动,推动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进一步开展,增强全社会反腐倡廉意识,形成廉荣贪耻的思想道德基础和社会文化氛围。

(二)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着力解决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以解决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大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一是运用多种载体,开展作风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各地区各部门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列入2009年抓落实的重点工作,以“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服务经济保增长,改善民生保稳定”等为主要内容,开展了一系列主题实践活动。二是以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为切入点,狠刹铺张浪费之风。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通知》(中纪发〔2009〕11号),对贯彻落实中办发11号文件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三是针对突出问题,组织专项治理。一些地方针对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宗旨淡化、推诿扯皮、作风懒散或效率不高等问题进行了治理。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建章立制,加强监督,推动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

各地区各部门通过财政预算压缩出国(境)、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三项经费158.06亿元;全国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人次数和经费数与近三年平均数相别下降了49.0%、45.5%和37.6%。公款出国(境)旅游得到进一步遏制,2009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103件,涉案人数319人,追缴涉案金额537.1万元。

(三)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促进权力的规范运行。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积极开展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处理办法试点工作。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推进。巡视工作始终把发现问题作为着力点,把强化巡视成果运用作为生命线,把促进工作作为根本目的,中央巡视组先后对浙江等12个省(区、市)、中国保监会等4个中央金融单位、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等4个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进行了巡视,对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进行了巡视回访,促进了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了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巡视组也完成了对149个市(地、州、盟)的巡视,并对199个省直部门、371个县(市、区、旗)、29家省(区、市)属国有骨干企业和12所省(区、市)属高校的巡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入,行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取得重要突破,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施行。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有关规定,对703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

2009年,在党中央、院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肃查处了一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一)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009年1—1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1318362件(次),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40828件,立案115420件,结案101893件,处分106626人。在受处分人员中,给予党纪处分85353人,给予政纪处分218人。严肃查处了王益、米凤君、陈少勇、朱志刚、皮黔生、黄松有、、王华元、郑少东等大案要案,体现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震慑了腐败分子,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二)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2009年7月,中央作出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的通知》等文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或指导意见。设立了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并向社会公布,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建立了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执纪执法机关的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和重要案件协查机制。据统计,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51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21人,专项治理工作开局良好。

(三)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围绕工程建设、土地出让、金融等重点领域和方面,突出查办国家公务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在商业活动中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索贿受贿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一批涉案金额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受到严肃查处。据统计,2009年1—11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3858件,涉案金额32.9亿元,其中涉及国家公务员的案件2906件,涉及国家公务员3202人。同时,积极妥善应对和处置跨国(境)商业贿赂案件,大力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中资企业的境外经营行为。

五、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使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实际成效。

(一)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国共清理党群系统各种评比达标表彰项目75588个,撤销73726个,撤销率为.54%。通过大幅削减项目,减轻了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推动了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二)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全国各地共清理涉农收费文件2933个、收费项目5865个,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减轻农民负担6.7亿元。

(三)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积极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广告及通过邮递等渠道销售药,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安全进一步减少。

(四)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共下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291.2亿元,各省配套252.7亿元。全国取消教育收费项目累计106项(次)。全国共查处教育乱收费问题涉及金额4.1亿元,已清退2.45亿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3530人。

(五)有效遏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以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购工作全面推进,药品流通、销售领域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更加规范,乱收费问题明显减少。

(六)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的监管。各地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促进了资金管理和运行的规范。通过治理,全国各地共查处“四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规违纪问题4245个,涉及资金44.5亿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1574人。

(七)从源头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加大。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涉及的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工作进展顺利,各地取消涉及交通和车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17项,涉及金额392.49亿元;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1430个。

六、不断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2009年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的一年。2009年5月22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中国***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中央政治局会议一次审议通过三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为推动三项法规和《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2009年7月13—14日,中央纪委召开全国纪委书记座谈会,就有关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委、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除此之外,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了一批具体制度和措施,大力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一)完善廉洁从政、廉洁从业行为规范。2009年12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监察部等部委公布了《关于国有企业***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政纪处分规定》。

(二)完善违法违纪行为惩处制度。为规范财政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惩处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中央纪委印发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惩处和预防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监察部、人力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公布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为惩处机构编制违纪行为,中央纪委正式印发《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推进《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法律制度相衔接。2009年5—9月,监察部会同院有关部门3次派员赴维也纳参加《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查和技术援助间工作组会议。应联合国秘书处邀请,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组团于2009年11月,赴卡塔尔多哈参加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三次缔约国大会。

七、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进一步深入

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是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根本途径。今年以来,一批改革措施得以实施,工作进展顺利。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效。按照严把合法关、合理关和监督关的要求,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实际,本着“应减必减”的原则,对院部门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新一轮审核论证。对院一些部门提出的拟新设审批事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督促取消和调整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2009年各省(区、市)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925项,下放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2116项。

(二)财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 “收支两条线”制度进一步完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或停止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全面深化,中央和地方超过32万个基层预算单位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超过23万个执收单位实施了非税收入收缴改革。购规模不断扩大,2009年购额预计达到6000亿元。

(三)治理金融领域突出问题取得新进展。中央纪委会同证监会推动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加大对泄漏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行为的处罚力度。“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果,截至11月底,全国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共发现“小金库”22884个,涉及金额101.58亿元,因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98人。

国家预防腐败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发挥,预防腐败试点工作逐步推进,条件成熟的地区建立了预防腐败机构,加强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反映腐败现状指标体系和腐败预警机制建设,推动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干部人事、司法、投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

八、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在主题实践活动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意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和解决存在问题,增强了自身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大力开展向四川省南江县原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王瑛等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活动,树立了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增强了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为加强县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2009年4月,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装备配置标准和实施办法的通知》,这是改革开放30年来第一次专门就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作出规定。截至2009年11月底,中央纪委监察部为全国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补配办公办案设备装备工作基本完成。为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中央纪委监察部制定了《2009—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提出5年内将纪检监察干部轮训一遍的目标。去年上半年,中央纪委分3期对全国近2000名县纪委书记进行了集中培训,这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各省(区、市)也加强培训工作,北京、浙江、陕西、黑龙江等地举办了乡镇纪委书记培训班。

在充分肯定这些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仍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解决,特别是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做到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

什么是成品油“费改税”

第一条 为加快水利建设,提高防洪减灾和水配置能力,缓解水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院关于充实完善水利建设基金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地方水利工程建设。跨流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和跨国河流、国界河流我方重点防护工程的治理投资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

第三条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车辆购置税收入中定额提取。

(二)从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收入中提取3%。

(三)经院批准的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基金的资金。

第四条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地方收取的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车辆通行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的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经财政部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

(三)地方人民按规定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足额安排资金,划入水利建设基金。

(四)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严重短缺的城市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

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包括:北京、天津、沈阳、盘锦、长春、吉林、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郑州、开封、济南、合肥、芜湖、安庆、淮南、蚌埠、上海、南京、武汉、黄石、荆州、南昌、九江、长沙、岳阳、成都、广州、南宁、梧州、柳州市,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的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

水严重短缺的城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

第五条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提取办法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提取和划转办法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规定执行。财政部要进一步完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的政策。

第六条 水利建设基金按下列规定安排使用:

(一)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防洪和水配置工程建设及其他经院批准的水利工程建设;中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防汛应急度汛。资金使用结构为:55%用于水利工程建设;30%用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15%用于应急度汛,各部分资金结余可统筹安排使用。

(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湖泊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地方水配置工程建设;地方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和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地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防汛应急度汛;其他经省级人民批准的水利工程项目。

第七条 水利建设基金收支纳入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年度水利建设基金支出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性基金预算。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水利建设基金预算和基金实际征收入库情况拨付资金。其中,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水利建设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水利建设基金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第八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水利建设基金。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到2020年12月31日止。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解释。

成品油“费改税”是指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其主要内容包括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和水运客货运附加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由0.2元提高到1元,净提高0.8元;柴油每升由0.1元提高到0.8元,净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不是从价计征,与油品价格变动没有关系,征税多少只与用油量多少相关联。提高成品油单位税额后,现行汽、柴油价格不提高。

简单地说,就是把车主一次性缴纳的养路费加入对成品油征收的消费税之中,多用油、多缴税,不用油、不缴税。